男子在保护区捕获7只野鸟,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赔偿损失+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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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3月18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一起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使用禁用工具捕获7只野鸟,其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环境资源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
巡回审判
案情显示,2021年6月至2022年7月间,被告人夏某某先后多次在梁子湖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沼山镇夏咀村,利用诱鸟设备和粘鸟网非法捕猎野生鸟类并出售给餐馆。
2022年7月21日凌晨4时,夏某某在捕猎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查获7只野生鸟类。
经鉴定,查获的7只野生鸟类动物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价值为2100元,夏某某狩猎所使用的工具属于禁用工具。
本案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案件,梁子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环境资源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中,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夏某某表示认罪认罚,愿意承担刑事及民事责任,并承诺不再猎捕野生动物。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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