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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据韩联社,韩国外交部高官3月6日接受采访时就政府发布的二战时期被日强征劳工索赔案解法的重点——第三方代赔案表示,暂不考虑向被告日本企业提起索赔。
对于“韩方不提起索赔或将招致韩方替代被告日企赔偿的指责”相关提问,该高官表示,从法理角度看,韩方有权向被告日企提起索赔,而《民法》规定的索赔权时效为10年。
据韩国政府当天发布的索赔案解法,韩国行政安全部下属“日本帝国主义强制动员受害者支援财团”(下称财团)将出面代为支付2018年韩国大法院(最高法院)就3项索赔案向日本企业判处的赔偿金。日本媒体曾报道,日本政府拟在韩方放弃索赔权时允许有意愿的日本企业向财团自发捐款。据此推测,该高官当天的上述表述或暗示韩方今后向被告日企提起索赔的可能性不大。
在此背景下,受害方普遍担忧,若反对第三方代赔方案的原告拒收财团支付的赔偿金,韩国政府或以委托保管赔偿金等形式使原告对被告日企的索赔权消灭。该韩国高官也认为存在这种可能,并表示政府将争取让所有原告都能领取到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