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瑞电材: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12-13 23:22:33 来源: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电材            公告编号:2022-171

债券代码:123031        债券简称:晶瑞转债

债券代码:123124        债券简称:晶瑞转 2


【资料图】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2年11

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

相关议案内容均已依法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

会议于2022年12月13日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李勍先

生主持;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2022年12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9人,代表股份数148,998,3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462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

人,代表股份数146,817,1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08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共57人,代表股份数2,181,1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727%。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及保荐代表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提请审议的以下9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具体表决结果

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147,632,3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32%;反对 1,353,1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82%;弃权 12,8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8,676,8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股份总数

的 86.3978%;反对 1,353,1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740%;弃权 12,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2%。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7,633,9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42%;反对 1,345,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33%;弃权 18,6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8,678,4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股份总数

的 86.4137%;反对 1,345,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010%;弃权 18,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3%。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7,633,9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42%;反对 1,345,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33%;弃权 18,6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8,678,4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股份总数

的 86.4137%;反对 1,345,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010%;弃权 18,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3%。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7,633,9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42%;反对 1,345,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33%;弃权 18,6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8,678,4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股份总数

的 86.4137%;反对 1,345,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010%;弃权 18,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3%。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7,633,9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42%;反对 1,345,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33%;弃权 18,6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8,678,4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股份总数

的 86.4137%;反对 1,345,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010%;弃权 18,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3%。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7,633,9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43%;反对 1,351,5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71%;弃权 12,8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8,678,4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股份总数

的 86.4137%;反对 1,351,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581%;弃权 12,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2%。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7,594,2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76%;反对 1,391,2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38%;弃权 12,8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8,638,7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股份总数

的 86.0184%;反对 1,391,2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534%;弃权 12,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2%。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7,633,9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42%;反对 1,345,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33%;弃权 18,6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8,678,4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股份总数

的 86.4137%;反对 1,345,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010%;弃权 18,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3%。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7,677,9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38%;反对 1,301,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37%;弃权 18,6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8,722,4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股份总数

的 86.8518%;反对 1,301,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628%;弃权 18,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4%。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7,677,9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38%;反对 1,301,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37%;弃权 18,6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8,722,4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股份总数

的 86.8518%;反对 1,301,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628%;弃权 18,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4%。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7,633,9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42%;反对 1,345,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33%;弃权 18,6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8,678,4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股份总数

的 86.4137%;反对 1,345,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010%;弃权 18,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3%。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7,633,9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43%;反对 1,351,58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71%;弃权 12,8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8,678,4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股份总数

的 86.4137%;反对 1,351,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581%;弃权 12,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2%。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7,633,9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0843%;反对1,351,5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71%;弃权12,8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8,678,4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股份总数

的 86.4137%;反对 1,351,5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581%;弃权 12,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2%。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7,633,9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42%;反对 1,345,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33%;弃权 18,6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8,678,4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股份总数

的 86.4137%;反对 1,345,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010%;弃权 18,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3%。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7,633,9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42%;反对 1,345,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33%;弃权 18,6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8,678,4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股份总数

的 86.4137%;反对 1,345,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010%;弃权 18,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3%。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47,681,9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65%;反对 1,303,5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49%;弃权 12,8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8,726,5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股份总数

的 86.8920%;反对 1,303,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798%;弃权 12,8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2%。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7,709,4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50%;反对 1,269,8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22%;弃权 19,07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8%。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8,754,0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股份总数

的 87.1662%;反对 1,269,8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438%;弃权 19,0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00%。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7,633,90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42%;反对 1,345,8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33%;弃权 18,6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

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 8,678,4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表决股份总数

的 86.4137%;反对 1,345,8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010%;弃权 18,6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3%。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变更、增加、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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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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